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1-28浏览次数:174
关于做好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12号)的要求,现将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是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法定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各地要高度重视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统计填报工作,各管理机构要督促属地企业严格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如实填报,不得迟报、拒报。
二、高质量做好统计调查填报工作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站(处)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合理安排本市企业上报统计调查报表的时间,认真做好报表的催报、督促企业及时网上提交上报。对“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里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及时通知并落实到位,要引导其他符合填报要求的企业报送统计年报,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市场监管监测信息系统”里进行登记。各市要熟练掌握各项指标的含义,理清数据间的逻辑关系,接到企业报送的电子报表后,应组织人员依据报表制度(附件1)及注意事项(附件2)进行逐项审核,发现问题一律打回,要求企业及时在系统中修正,重新打印扫描形成电子报表送审。电子报表审核结束后,再通知企业在网上点击上报,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
2022版与以往制度变动较大,各企业填报人员,尤其是第一次填报人员应认真学习年报制度中的指标解释内容、审核关系,并将报表制度提供给企业财务人员,积极与财务人员沟通,准确理解指标的含义、口径以及注意事项后认真填报。咨询企业要重视填报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合规性;数据上报前需与上年数据进行比对审核,发现异常及时纠正,确保数据报送一次性通过。
三、填报范围和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按年度依法及时准确填报。若企业存在没有注册造价师或已有注册造价师但尚未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形的可自愿填报,其余企业应报尽报。本调查制度以企业法人为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数据,由总公司汇总上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子公司数据,由子公司自行填报,母公司不汇总子公司数据。
各企业须按照各地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点击“统计调查系统”,有“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加密锁的企业可直接用加密锁登录;没有加密锁的企业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按照要求准确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完成网上数据的填写与自校,并将网上数据打印形成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成电子版通过所在市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报送渠道报送至所属设区的市、省管县造价站(处)审核。数据经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站(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系统中提交上报。在规定范围内应报未报的情形将影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信用评价。
四、填报时限和工作联系
各设区市、省管县造价管理站(处)请于2023年1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向省造价管理总站报送统计工作负责人员联系单(附件3)。
没有加密锁,有丢失用户名和密码或尚未填报过统计报表情形的企业,于2023年2月6日前向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造价管理机构汇总用户名和密码申请单(附件4)后通过OA系统或QQ群上报省站,由省站根据名单统一生成用户名及密码后反馈到各市。
各市、省管县造价站(处)收齐本辖区企业统计调查报表后需统一编号,连同统计工作总结、上报企业名单(编号、企业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差错登记、是否迟报)、系统中企业未报情况说明,于2023年2月28日前一并通过省造价管理OA系统报送至省站。省站将做好差错及各市上报情况登记,作为考核各市和企业统计报表完成情况的依据。截止2023年2月28日,企业在系统内仍未上报报表的,一律视为迟报。
各地各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造价总站联系(025—51868985、51868993);北京正保技术支持(010—82326699)。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2. 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填报和审核注意事项
3.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统计报表工作人员表
4.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用户名、
密码申请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建办标函〔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82号)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www.ccea.pro),填报并提交2022年度统计调查数据后,打印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所属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二、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好数据整理工作。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及时完成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数据的审查,确保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查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本地区、本行业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23年3月31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三、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加强统计数据检查、核对,对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电话: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0日
附件2
2022年度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填报和审核注意事项
一、 建造1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
1.指标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需按营业执照注明的类型填写。
2.指标5:邮政编码为必填项,是省造价管理总站汇总分市数据的主要字段,按企业实际具体的邮政编码填写,如“210016”不能简单填写为“210000”。
3.指标10:企业主营业务(可多选):注意区分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咨询。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如果超过3个省,第3个就写“其余,合计 家”。
二、建造2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和关系
1.指标1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金融机构只填与工程有关的人员,其他企业需填报所有人员。
2.不能将原造价员填入二级造价师,但可以填入工程造价咨询人员。
3.人员表中计量单位为“人”时,各类人员不重复计数,比如一级注册造价师人数和二级造价师人数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计数);新吸纳就业人员中的四个其中项,不重复填写。
人员表中计量单位为“人次”时,同一个人获得多级别、多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分别计数,比如一个一级造价师有二个造价专业或还有其他注册证书的可分别在相应栏目中计数。
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不能填原造价员。
4.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期末专业技术人员合计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新吸纳就业人员合计
三、建造3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及关系
1.指标85:境外咨询业务收入是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境外工程咨询业务的收入,境外工程包括建设地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的工程。含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项目管理等。
2.指标86: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是指报告期内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涉及的工程项目造价额的合计,一般乘以千分之几的费率得出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不能漏填也不能搞错计量单位。企业完成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中造价咨询所涉及的造价总额应包含在内。
四、建造4表中需要注意的指标及关系
1.指标88:工程造价咨询收入是指报告期末企业经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果招标代理业务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收入计入工程造价咨询收入,那么招标代理收入则要扣除这部分收入。
2.收入指标的填写要不重不漏,同时要注意收入的表内表间关系。今年新增了其他业务收入中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收入,与工程造价咨询收入不要重合。
3.指标97:应付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是填“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而不是余额。以往还发现应付职工薪酬有填成应付未付的,也有漏填的。
4.指标99:固定资产原值不能为“0”。
5.指标104:财务费用 企业有“利息净支出”,财务费用就不可能为“0”。
金融企业的财务费用和利息净支出这两个指标不能填写成银行自己存贷款的利息支出和利息收入相抵后的净值,存贷款的利息收入和支出应分别计入金融企业的收入和成本。
6.指标105:利息净支出 企业只要有银行存款,利息净支出就不可能为“0”。
财务费用应≧利息净支出,财务费用若是负值,那么利息净支出要么和它负的一样多,要么负得更多一些(有金融机构手续费的情况)。
7.指标100:累计折旧 上年发现设立期在2年以上的企业累计折旧填写成本年折旧、本年折旧填写为累计折旧、填写了本年折旧不填写累计折旧等情况。
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本年折旧
8.指标111:本年应交增值税不要漏填或比例不对。
附件3
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工作人员表
单位名称 |
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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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 |
分管此项工作的 造价站(处)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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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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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各设区市、省管县工程造价咨询统计报表
用户名、密码申请汇总表
地区:
序号 |
企业名称(全称)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备注 |
1、没有加密锁且以前年度没有填报过统计报表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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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加密锁且以前填过但丢失了用户名和密码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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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造价咨询企业。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3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