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有关事项申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7-7浏览次数:257
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
有关事项申诉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工作,省招标在代理管理系统中完善了申诉渠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诉事项
申请事项为“应考人员”身份确定和“应考人员”因离职或解聘未能参加业务知识考核被扣分的情况。
二、申诉程序
由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诉,提请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复核意见,申诉成立的上报省招标办。
三、申诉流程
(一)应考人员身份确定有异议的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代理管理系统,向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对照《XX年度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项目明细表》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二)因离职或解聘未能参加业务知识考核被扣分的
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代理管理系统,针对因人员离职或解聘未能参加业务知识考核被扣分的情况,向设区市的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交下列材料原件扫描件;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对申诉材料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
1.原用人单位书面申诉:应写明离职或解聘的应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离职或解聘的具体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原用人单位提供该人员的“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原件或社保局“退工停保”办结截屏(均要体现具体的时间点);
3.代理管理系统中该人员在当地业务知识考核之前被注销的截屏。
招标代理机构申诉与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的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图分别参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工作要求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如实提出申诉,如发现申诉材料弄虚作假被查实的,一律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曝光台予以公示。
2.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做好申诉材料的复核工作,对不满足条件的申诉,应说明理由予以退回。
3.2021年、2022年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知识考核招标代理机构申述截止时间:2023年7月14日;各市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核定截止时间:2023年7月16日。
2023年以后相关事项的申诉与审核的截止时间为本年度业务知识考核成绩公布之日后二十日止。
四、工作联系人
省招标办林琳,联系电话025-51868905;
李俊,联系电话025-51868903。
附件:1.标代理申诉系统操作流程图
附件:2.投标监管机构审核系统操作流程图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附件1
招标代理申诉系统操作流程图
1.招标代理机构登录代理管理-综合统计-应考名单
2.选择某一年度的某个人员,点击与姓名相应的“申诉”按钮进行申诉
3.完善材料,提交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复核。
附件2
招投标监管机构审核系统操作流程图
1.各设区市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管理人员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行政监督平台-代理管理统计分析模块,跳转到5.0升级系统
2.点击右上角的待办事项
3.对照《某年度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项目明细表》或查看相应的申诉材料,给出复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