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横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总承包
发表日期:2024-7-9浏览次数:483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7.0系统)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横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已由 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批文名称: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编号为:常经审备〔2024〕8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横东加油站改扩建项目施工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常州经济开发区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横山桥镇园东路西侧、东方东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075平方米,罩棚面积为600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为1040平方米的2层站房,设置汽油罐3只共90立方米,柴油罐2只共60立方米,加油机4台。
2.1.3本标段合同估算价:约780万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含编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 承担过类似工程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承建过已竣工工程造价≥ 320万元加油站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资格审查办法;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7 月 9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4.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4 年 7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办法。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本工程由 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州石油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劳动西路241号 |
地址:府琛商务广场2号楼A区701室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人:刘鹏、黄菊 |
电话:0519-88154362 |
电话:0519-85600665 |
电子邮箱:458906708@qq.com |
电子邮箱:84199804@qq.com |
友情提醒:
1、本标段为“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项目,需要投标单位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注册、维护主体库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 操作手册)。
“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V2.0”,访问入口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页右侧“建设工程-开标直播”(网址:http://58.216.50.99:8001/BidOpeningSJ/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遇到操作问题或系统故障时,请在工作时间联系软件公司,联系方式如下:新点软件吕工0519-85588123。
2、投标人可以登录“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系统7.0”进行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同时应时刻关注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公告”栏目,查阅本次招投标可能存在的“重发公告、开标暂停、延期、终止、软件版本更改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3、投标人对招标公告及文件如有异议请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4、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化投标文件。
附件一:
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一、本工程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采用资格后审(不见面开标)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没有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对于本次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企业资质,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
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且无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9.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至开标之日截止承建过已竣工工程造价≥320万元加油站工程业绩;
1.1 业绩认定标准:
(1)业绩认定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竣工验收记录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时间为准,如同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载明时间较晚的为准;
(2)工程造价以单份中标通知书(或单份直接发包证明)或单份施工合同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内容为准,如提供的上述材料反映的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指标为准;
1.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需网上审核的资料(必须以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系统)主体库”,可以不提供原件):
(1)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包括竣工验收记录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记录单需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备案表需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核发);
(4)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性材料。
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性材料主要包括:
①提供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印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仅有二维码或未加盖印章则不能作为有效的真实性辅助性证明材料;
②提供类似业绩进场交易证明(进场交易证明必须由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
③提供类似业绩项目已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网页截图及相应查询网址,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该项真实性辅助性材料不予认可。
④提供类似业绩项目施工许可证(如“施工许可证”已移交档案馆或其他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则必须提供复印件并由档案馆或其他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及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则该复印件视同为原件)。
投标人提供的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性材料,必须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所示工程名称、施工单位信息能证明为同一工程项目,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相关信息无法判断为同一工程项目,则须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资料。
2)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是联合体合同业绩,则投标人必须为合同联合体牵头人,且其在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满足业绩相关指标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类似工程业绩中联合体协议书和业绩项目建设单位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业绩不予认可。
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含有工程造价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确定的业绩,不予认可。
4)类似项目业绩应当是投标人所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项目。
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中选择已录入主体库的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及证明材料并建立链接(有且只能链接一项业绩),未建立链接或链接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公告要求或链接两个及两个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0.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内均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1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3个月(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本条内容与招标文件所载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为准)
11.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自投标截止日期往前推算)的。
1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需先到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投标截止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得分为准。(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勤业路188号,咨询电话:0519-88029267,0519-88029059)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实施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四、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原件(或电子证照)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资格审查资料须以投标文件中链接的“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或未作链接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的业绩证明资料。
注:若相关证照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五、投标人的以下资料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到投标文件中,资料未上传或上传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2、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四,如选择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注:上述材料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采用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原件;采用手写签名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须为扫描件。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不见面”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请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便于不见面开评标过程中招标人、招标代理能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联系,各投标单位在登陆“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签到时须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若因投标单位未签到或签到信息错误造成招标人、招标代理无法与投标单位联系,错失评标过程答疑澄清的,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2、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可在线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也可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观看开标及抽取系数过程。
3、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的“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陆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开标截止时间后,招标代理人宣布开标并允许解密后,投标人20分钟内完成解密,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备注:
1、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网址:http://58.216.50.99:8001/TPBidder)。
2、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本工程投标人不满3家,则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的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附件二:
评 标 细 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标、信用考评分等方面进行打分。具体办法如下:(共计100 分)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20 号文规定由招标人组织进行清标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 条“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清标程序)
具体办法如下:(共计 100 分)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投标报价得分。
一、确定有效投标报价
凡符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文件。
二、投标报价(100分-X)(X为信用分的取值)
1、确定评标基准价
ABC评标基准价J=(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 ;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工程专业工程暂估价为 0 万元(含税金)。
注: ①下浮系数 K 取值(96%、96.5%、97%、97.5%、98%、98.5%、99%) ;下浮率Δ取值1%、2%、3%、4%、5%、6%、7%、8%、9%、10%共10个数值。
②B值的抽取、确定:由招标人代表通过“常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V2.0”随机进行抽取确定。
B值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以下范围按下表进行抽取组成B值得抽取范围。
序号 |
抽取范围抽取个数 |
抽取范围抽取个数 |
1 |
A 值的 95%~92%(含) |
1 |
2 |
A 值的 92%~89%(含) |
1 |
3 |
A 值的 89%~86%(含) |
2 |
4 |
A 值的 86%~83%(含) |
2 |
5 |
A 值的 83%~80%(含) |
2 |
6 |
A 值的 80%~77%(含) |
1 |
7 |
A 值的 77%以下 |
1 |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2、以经评审的ABC评标基准价得最高分(100-X分),并以此为基准,确定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评标价比对ABC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减扣一定的分值(0.6分、0.7分、0.8分,在开标时随机抽取),每低1%减扣的分值为随机抽取值,每高1%减扣的分值为随机抽取值的1.5 倍,偏离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3、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采用ABC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5、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打分(扣分项,累计扣分值不封顶)(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细则见附件)。
注: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 家的,不再进行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
三、信用分得分
信用分得分=企业信用考核得分×X×信用分系数/100
X值的取值范围为:1分、2分、3分、4分,具体数值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信用分得分的评分依据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等于该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乘以企业信用因素评分值占总分值的比例。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以常州市城乡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投标施工单位的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为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的投标人,其信用评价得分按0分计。
信用分引用和评定时需注意:根据常住建〔2024〕56号文中“三、评价成果生成”中第4点,主项资质确定后,本文件规定的企业其他资质信用评价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评价分乘0.9计取。
四、定标办法
上述各项得分相加(商务标得分+信用分得分)即为投标人评标总分。评标总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次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的,按企业信用分高低确定投标人排名前后。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信用分也相同,按投标报价低的排名靠前确定投标人排序;若最终累计评标得分相同,信用分也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人代表根据开标记录表顺序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在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在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应按评标排名进行依次递补。
五、评标细则使用说明
1.评标程序:1)符合性评审(包括符合性审查、形式审查、资格审查);2)清标;3)计算评标基准价;4)经济标评审;5)计算信用分得分;6)汇总得分;7)定标。
2.前续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3.所有抽签均在唱标后、资格审查完成且清标结束,并经评标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认可确定有效标,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开标系统抽取确定。
4.书面评标报告未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签章)之前,评标过程中的差错应当及时纠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签署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抽取产生的各类抽签值和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除计算错误外)。
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办法
为保证投标报价(子目)的合理性,防止恶意不平衡报价,对不合理投标报价(子目)进行扣分,商务标累计扣分值不封顶。具体方法为:
(一)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最高投标限价及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采用Excel或jsbf格式)。
(二)开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3家的,不再进行投标报价(子目)合理性分析。
(三)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或总措施费)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J0):J0=〔K0×55%+(S1+S2+S3)/3×45%〕×(1-F)
其中:K0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或总措施费),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或总措施费)的最高价S1、中间价S2、次低价S3,F下浮系数;
中间价按有效投标人总数计算,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奇数取中间值;如有效投标人总数为偶数按投标人总数除以2的数值,按从高到低排序计取。次低价按投标人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计取倒数第二名的价格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中,提取投标报价的每个子目综合单价为最高价、中间价、次低价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合成;
上述方案中,S1、S2、S3如超过K0值的均剔除,以K0进入合成。
下浮系数F值:
单位工程名称 |
下浮系数F值 |
土方工程 |
25% |
站房(土建) |
25% |
站房(水电) |
35% |
站房(幕墙) |
25% |
罩棚基础、场地设备基础(土建) |
25% |
罩棚钢结构 |
25% |
罩棚水电 |
35% |
油罐区(土建) |
25% |
装饰工程 |
25% |
工艺管线 |
35% |
管道及道路(市政) |
35% |
总措施费 |
45% |
(四)不平衡报价分析:
(1)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金额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
A0=(J0-S)/ J0×100
(2)将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S)与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限价比较
B0=(S-K0)/K0×100
(3)将投标人总措施费(S)与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相比较
C0=(J0-S)/J0×100
(五)投标人每个子目的A0、B0、C0值必须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如果超出范围,按如下表规定的数值扣分。
(六)各类抽签值在抽取产生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J0值的结果。
投标报价不合理扣分表
A0值 |
A0≤6 |
6<A0≤10 |
10<A0≤15 |
15<A0≤20 |
20<A0≤25 |
25<A0≤30 |
30<A0 |
扣分 |
0 |
0.02 |
0.1 |
0.5 |
1 |
2 |
5 |
B0值 |
B0≤0 |
0<B0≤6 |
6<B0≤10 |
10<B0≤15 |
15<B0≤20 |
20<B0 |
|
扣分 |
0 |
0.5 |
1 |
2 |
5 |
10 |
|
C0值 |
C0≤40 |
40<C0≤50 |
50<C0≤60 |
60<C0≤70 |
70<C0 |
|
|
扣分 |
0 |
1 |
2 |
4 |
5 |
|
|
附件三: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作出承诺如下:
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资料,并在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7.0中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和上传的企业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且合法的,没有弄虚作假的情形。
三、在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存在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四、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五、在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自愿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六、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枉法,服从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七、以上承诺是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有违背上述承诺,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情形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自愿接受招标人否决本单位的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失信惩戒、扣除信用分。
本承诺书一经签订即作为中标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单位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四: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本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替代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现自愿作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
在招投标过程中,本单位如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行为的,本单位承诺按所投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给付相关款项。未及时给付的,自愿接受如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且自记录之日起至保证金兑付之日止,参与省内其他投标活动时,均以现金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