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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变保证金收据开具方式的公告
发表日期:2017-4-20浏览次数:907
各相关招标人、投标人:
为进一步方便投标人,保证投标人相关信息的安全,自二O一二年八月一日起开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按以下方式开具:投标单位缴纳保证金后,在开标(或资格预审)当日签到的同时提交该工程投标保证金缴款回单,由招标人收取后统一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原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约定,按此最新规定调整,不再提前开具收据。
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