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景观绿化工程
发表日期:2017-6-1浏览次数:86
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景观绿化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17/6/1 阅读次数: 8079】【我要打印】【关闭】 |
||||||||||||||||||||||||||||||||||||||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编号: 3204111705170101-BD-001
1、工程名称:大运河生态廊道建设工程项目工程 2、工程概况:
3、标段划分:
4、企业、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1)投标企业近五年(本工程开标当日往前推五年)承建过单份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工程造价68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业绩。(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所载内容为准,造价以中标通知书原件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所载内容为准。) (2)上述业绩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 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发或加盖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书)原件;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原件;③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并加盖公章);④如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实行备案制的,则必须由项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办)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证明材料原件。 (3)上述业绩资料必须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5.0系统资料库)且通过审核,投标截止时间前类似工程业绩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5、其他报名条件: (1)投标单位需持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备案、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本工程为网上招投标; (3)投标保证金 16 万元/单位/标段,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转帐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户名:常州市新北区建筑工程管理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北支行营业部;帐号:615101040218458;首次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携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常州市新北区渭河路 2 号人防大楼108室备案。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年度保证金用户按常州市城乡建设局常建[2012]211号通知要求执行。 (4)根据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投标单位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应无行贿犯罪记录。 (5)根据常新政规[2010]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时应出具《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投标单位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应为《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中所登记备案的执业人员,联系电话:0519-83858915; (6)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将拒绝接受其单位投标文件,并记不良记录; (8)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一。 (9)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6、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6.1资格审查需提供的资料原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投标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 (2)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非社保手册),缴纳时间为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连续三个月; (3)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 (4)新北区建设市场信用备案登记书。 6.2资格审查需网上审核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业绩证明材料; ① 以上6.1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提供原件; ② 以上6.1 款及6.2 款要求的资料必须另外提供二份有效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③ 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报名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④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⑤ 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⑥ 资格审查资料6.2 款须以已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⑦ 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 系统资料库)并通过审核的均不作为资格后审的依据。 ⑧ 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的注册建造师一栏并通过审核,未按要求录入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及企业加密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如需远程解密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书面申请,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8、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6月1 日至 2017 年6 月5 日 9、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2017年 6月 1日至 2017 年6月14日登陆 “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元,售后不退。 10、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标控制价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网,网址http://58.216.237.117/czztb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300元费用。 三、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为准。 五、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5.0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六、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