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以南轩文路西侧地块项目电力设计
发表日期:2021-1-29浏览次数:87
招 标 公 告(资格后审)
编号:3204111907250101-BA-001
一、工程名称: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以南轩文路西侧地块项目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新行审内备[2019]433号
2、总投资额:300002.12万元
3、工程地点:新龙二路以东、红河路以南、轩文路西侧、云河路北侧。
4、建设规模:新增总建筑面积233984平方米。
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技术 规范、标准、规程及《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注》DGJ32/TJ11-2016)等行业规范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6、设计周期要求: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相关设计并通过设计审查。
7、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及其他相关服务。
三、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 序号 |
标段名称 |
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等级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001 |
常州市新北区红河路以南轩文路西侧地块项目电力设计 |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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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情况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变电)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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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持有国家住建部(原建设部)核发的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为网上招投标;
(2)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其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具体按照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执行。
五、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料:
5.1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的相应版块中。原件彩色扫描件未录入或录入不全,资格审查按不通过处理。
(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见附件 1);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需有投标单位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不予认可);
(3)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2 投标人必须将以下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企业诚信库”,须以已录入“企业诚信库”的信息为准,且内容、印章完全,并在有效期内,按苏建招[2015]29 号文第二条(三)款执行;未入库资料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
特别提醒:
①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到开评标现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按照“关于调整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评标事项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附件一“投标人‘不见面’开评标操作指南”在电脑前操作;
②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通过 “不见面”方式办好企业入库等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 “不见面”办理指南的工程交易办理指南),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③登录常州市工程交易网上的 “常州开标大厅系统”,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陆网址安装调试好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陆使用正常,如遇系统问题可致电:4009980000,因未能及时解密等系统问题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在解密过程中,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不能成功解密,则该投标人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
④本项目开评标全过程在常州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要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如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错失信息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⑤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⑥资格审查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或未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系统”(5.0系统资料库)并通过审核的均不作为资格后审的依据。
六、公告时间: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1月 29 日至 2021年 2 月 3 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1 月 29 日至 2021年 2 月 3 日登陆 “常州市工程交易网”“投标单位登录”栏目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八、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备注:
一、信息公布、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下载、招投标答疑:常州市工程交易网,网址
http://www.czgcjy.com/czztb/ 。
二、招标文件自由下载,上传投标文件时须通过网银支付 300 元费用。
三、本工程不满 3 家投标单位,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由于招标文件模块限定,评标办法以招标公告“附件 2”评标办法为准。
五、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资审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已经年审通过的,资审前必须在 5.0 库里重新上传新的资料扫描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六、项目报名成功以上传投标文件成功为准。
招标人:常州百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中正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云河路10号 |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2#楼A区701室 |
联系人:周经理 |
联系人:刘工、张工 |
电 话: 0519-68887226 |
电 话:0519-85600665 |
传 真: |
传 真:0519-88166756 |